欧盟家属签证吗?
欧洲申根国家的亲属移民,一般有三种情况: 1)申请人是获得永久居留的亲属; 这类申请相对容易获批,因为其居住和工作的经历都在申根国境内,对语言能力和经济条件也没有严格的要求。 2)申请人是获得工作居留的亲属; 由于获得工作居留的申请人在申根国家有合法的工作和收入证明,所以其亲属申请的探亲签证往往比较容易得到批准(意大利除外,具体可以参见我的另一篇关于意大利配偶移民的文章)。在西班牙、葡萄牙等国的亲属移民中,即使申请人只是拥有非永久型的家庭居留,只要其亲属能够提供经济担保,也是可以申请成功的。
3)无固定居留身份的申请人;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根据申请人与被庇护人的关系、申请人的身份及所获得的居留类型进行具体的分析。比如某法国移民律师曾经为一名非法入境的摩洛哥人成功申请了家庭团聚,原因是他的母亲长期居住在法国并已经加入法籍。
如果申请人能在申根国有一定的居住和工作经历,并且能提供经济上的保证,那么其亲属移民的申请往往会比较顺利;而如果申请人没有固定的居留权或公民权,又没有长期稳定的居所在该国,那就比较困难了。 从2006年7月1日起,欧盟的48个成员国全部加入了《罗马条例》(Regulation Rome),即欧盟家属签证。 按照新法规的规定,任何欧盟居民都可以为其未婚子女提出申请以取得该子女的“欧盟家属”签证。这种签证具有与申根签证类似的性质,在有效期内可以在欧盟成员国内免签旅行。同时,持有此签证者也可以在该欧盟家庭成员的永久居住地范围内寻求临时性的就业机会来维持生活。
尽管这种签证给移民主人提供了很大的方便,但是作为受保护一方的移民来说并不完全满意。首先,它不能为移民主人提供正式的移民方式而只能算作一种签证;其次,这个签证是有条件限期的,而且有效期通常都只有一年,到期后必须重新续签。因此,这种签证对大多数想永久定居于欧盟的人来说仍存在不少局限——至少不像之前那种无条件永久性探亲签证那样省心。但不管怎么说,这对于移民申请者来说总是一个新的机会,尤其是对于那些原本就没有合法途径移民到欧盟的人更是值得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