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律硕士的区别?
LLM一般分为Master of Law(普通法)和Master of Legal Studies(大陆法系)。前者主要面对的是英联邦国家(含英国、香港地区等)的法律学习,后者主要面对的是美国及欧盟国家的法律学习。 除了授课内容有侧重英美法律体系之分外,两种项目的申请要求也基本一致。一般要求申请者具有法学学士学位,雅思7+/托福100+,有一些学校会要求提供相应的GRE/GMAT成绩,部分学校会要求提供一定的实习或工作经验。
LLM项目的课程安排一般都会涉及到两大法系的代表性法律,即普通法的大纲和大陆法的大纲。但具体的课程设置因学校而异。以英国为例,有的学校会安排一个大的theory course,讲授包括人权、刑法、民法等在内的基础性知识;也有一些学校的LLM不会单独设置theory course,而是将基础理论的讲授融在其他各个不同的专业方向的课程之中。
另外需要说明的一点是,由于中国国内目前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个学校开设了涉外律师方向,因此这些学校在招收国际学生时一般会有限制条件。比如不得跨专业申请、本科必须修读一定数量的英美法相关课程等等。 除了以上提到的两个代表性的项目外,还有像NUS的MCL这种带实习的项目,以及QMU的MLF这种不需要提供语言成绩的项目。因为时间关系,暂时只介绍最经典的两个项目。
在就业方面而言,无论是哪一个项目的毕业生都是被认可度很高的,都可以参加英国律考和美国律考,进而拥有在世界各地执业的机会。但由于英美两国法律体系的差别,想在美国当地找到非常对口的工作并非易事(虽然可以办H1B工作签证)。因此更多的同学还是选择先移民然后在国内找律所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