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移民时为什么要体检?
1.为了了解申请人的健康状况,以便决定是否给予签证、延期或换发签证、拒签等处理意见; 2.在出境检疫方面,根据国际卫生条例和有关规定,移民部门需将申请人有关健康情况通知有关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同时提供必要的工作配合; 3.为预防和控制境外疫情的扩散,防止检疫传染病和其它病源性疾病传入我国,也为了保证出入境的安全,各国都有权要求公民进行健康检查。 目前,中国的外国人生殖健康和服务管理纳入了卫生计生委的职责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条规定,实施国境卫生检疫,目的在于保障本国国境的卫生安全,防止传染病传入或传出。实施卫生检疫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设立卫生部,负责全国传染病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实行预防接种、免疫规划制度,加强生物制品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预防、控制和消除医疗环境污染与污染物质传播疾病措施并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签发护照:” (四)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前往的传染性疾病尚未治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