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可以办理哪些护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三十日内签发
1、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和公务活动的,由本人向所属企业法人代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出国申请审批表”并签署意见(外国企业、组织派中国职工出国工作的,应填写“出国申请审批表”);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或县(区)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探亲的,由申请人向当地公安分局出具所在国家驻华使、领馆颁发的有效护照和其它有关证明,以及填写好的“普通护照申请表”,经审核合格后,报请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发给普通护照。
3、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留学、商务或其他事务的,由申请人提交相应事由的证明材料,并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申请表”,经审核发证部门批准后,签发有效期及次数由核发机关确定。
4. 申请人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已确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拍照。
①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技术认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